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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党员发展标准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20 

为了提高党员素质,规范入党程序与标准,参照党章标准,根据本支部具体情况,经支委讨论,特制定以下党员发展标准: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承认和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

二、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义务。

三、交纳申请书达一年以上,思想汇报六份以上。

四、有党校结业证,并满半年以上。

五、从发展时,往前推一年内(即前两个学期)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且必、限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班内民主投票须在班内前列,且班内参与投票人数要占总人数的2/3以上。

7.不能有任何校内外违规纪行为。

8.寝室卫生不合格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不予发展。

9.发展人员属已列入发展对象计划的(当年),计划外者不予考虑(计划由支部根据满足条件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每年制定一次)。

10.家庭成员函调显示成员无任何政治、经济问题者。以上标准请各班严格执行,如有不符合标准者,责任由各班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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