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党员经常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产主义信仰教育,引导他们认真改造世界观,坚定信念,增强防腐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揭露和反对一切坏人坏事。
三、党员要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牢记宗旨意识,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四、党支部要认真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党员每月至少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正当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严明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坚持教育的基础上,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法律的依法处理。
六、凡毕业工作,从业地点相应固定,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均要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七、短期零星外出和没有固定从业地点的党员,要建立汇报制度,由外出党员定期向党支部书面汇报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八、长期在外学习、实习等,支部负责转给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党委的组织活动。
九、每个党员必须交纳党费,如不按时交纳,或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超过六个月经教育不改者按自行脱党论处;农民党员因家庭困难,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十、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共产党员应享受“八条”权利和履行“八条”义务,如果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各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可考虑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较差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