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质院〔202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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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老金沙9170登录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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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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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在校内合理、有序流动,可续有效的配置人力资源,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内调动是指非全校统一调整岗位期间,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单位、部门之间的岗位变动。
干部岗位的调整,由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因干部岗位调整、提拔、到龄退休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需安排人员主持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编制与岗位控制原则。教职工校内调动必须以学院总体岗位情况为基础,按岗位类别统筹规划;调入单位(部门)须有空编和空岗,严控由缺编或空岗单位(部门)调入满编或满岗单位(部门)。
(二)合理流动原则。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人所长、合理流动”的原则,鼓励平向流动、顺向流动,严控逆向流动,教学科研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工勤人员调入教学单位和党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严格控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在符合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时,可以转聘到教学科研岗位。
(三)公开选聘,注重实绩。教职工校内调动应按照规定程序集中进行,每学期期末各用人单位(部门)将用人需求提交人事处审核,其他时间原则上禁止人员调整。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校内公开选聘和考核,从符合岗位选聘条件且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取得较好工作实绩的人员中择优选调。
第三条 调动程序
(一)因机构调整、部门减员、成立新部门等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人员调动的,由学院研究决定进行直接调动。
(二)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校内人员调入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本单位(部门)的编制、空缺岗位情况、现有人员状况以及岗位聘用条件,并提交选聘方案。
2.人事处牵头组织联席会议审核选聘单位(部门)申请并报主管人事院领导批准后,面向校内发布岗位选聘信息。
3.辅导员调动需填写《老金沙9170登录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辅导员)》(见附件1),其他人员调动需填写《老金沙9170登录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见附件2)。应聘者提供接收岗位所需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教学科研业绩情况等。经所在单位(部门)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对应聘者做出综合评价后,报选聘部门。
4.选聘单位(部门)会同人事处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由选聘单位(部门)按选聘方案组织应聘考核。拟录用人员经选聘单位(部门)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选聘单位(部门)分管院领导或联系院领导同意后,将《老金沙9170登录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送人事处。辅导员调动应征得学工部和学工部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再进行如上程序。
5.人事处复核后,报人事主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后,签发学院内部人员调动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6.应聘者收到校内调动介绍信后,须在一周内办结工作移交手续并到新工作单位(部门)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7.发布的岗位如无人应聘或应聘人数未达竞争性考核要求的,选聘单位(部门)可将相应岗位纳入下一轮校内调动。
(三)教职工因个人发展或其他特殊原因提出校内调动的,在个人向选聘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后,选聘单位(部门)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选聘单位(部门)空缺岗位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研究,同意后,报人事主管院领导和院长,选聘单位(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教师岗位人员若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本二级学院(部)末三位,调离教师岗位。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损害学校形象的,调离教师岗位。
(二)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的人员,除组织任命或聘任外,原则上3年内或一个聘期未满时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
(三)未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的,学院将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教职工在单位(部门)内部同一类岗位之间的岗位变动,由所在单位(部门)研究决定,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老金沙9170登录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
(辅导员)
2.老金沙9170登录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
附件1
老金沙9170登录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辅导员)
附件2
老金沙9170登录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
老金沙9170登录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