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人单位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员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乙方确认,乙方将于 年 月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甲乙双方同意将乙方的退休年龄弹性延迟至乙方年满 周岁 个月(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的弹性延迟退休期间。
第二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延迟退休之日,(请在以下条款中勾选一个):
□原劳动合同内容不变。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原劳动合同内容,具体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延续,甲方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部分)。
第四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无法解决的,可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他专项协议内容如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时,可双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书。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达到《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订立本协议书。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延迟时间,距《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4.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5.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劳动者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选择延迟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