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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20 

经济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是由系先进学生代表组成,是全系学生的核心组织,在本系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了建立一个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务实进取、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条件

 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应在有一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的干部中产生,由系部审批。

 学生会各部部长的选取,由主席团提供候选人名单,在各部内进行公选(需超过半数以上选票通过),由系部审批。原则上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上届学生会中担任干事以上的职务。要求有工作热情、能组织好本部工作,做出表率,并具备协调好与其它各部关系的能力。

 副部长的选拔,至少有半年学生会工作经验,由部长以上干部组成评委进行评选。然后征求群众意见(包括所在班级辅导员和学生意见),最后由团总支审定。

 学生会干事在主席团监督下,由各部部长、副部长面试,考核后确定人选。

二、任用条件

 思想素质高、有工作热情及全局观念、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协调能力。

 工作上能切合实际多思考,多想办法,有开拓创新精神。

 工作上要发挥主动能动性,肯吃苦,甘于奉献,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可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各部负责人面试合格进入该部试用一个月,表现优良者,经主席团考核评议后方可成为学生会干部正式成员。

三、离岗

 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经主席团商讨后,对其进行免职。

 有通报以上处分者,对其进行免职。

 任期已满退出学生会的成员,执行正常退会手续。

四、退会程序

 个人主动提出退会要求,需提交退会申请。

 经主席团商议,向团总支书记审批后,取消其在学生会资格。

 向离职学生干部的辅导员反馈其个人信息以及在学生会期间的工作表。

 

上一条:经济与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召开第一次三部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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